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,近日,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,年仅27岁的90后主犯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,并处罚金2410万元。2015年2月,王某成立北京趣网科技公司,招募郭某等6人从事财务、技术、推广等工作。未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、《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等许可证,北京趣网科技公司采集淫秽、色情视频作为后台数据开发“火爆TV”APP,与第四方支付公司合作用虚假身份收款,招募“站长”,以“黑客技术”等手段有偿推广该APP,以淫秽、色情等视频内容诱导网民通过支付宝、微信等支付方式充值成为会员或升级会员,从中牟利,先后发展会员426万余人。郭某等人明知该APP内容及推广方式违法,仍在王某的授意下,通过QQ群发布广告招募“站长”有偿推广该APP,以网民实际支付金额结算,约定分成比例,并提供访问安装该APP的链接,以淫秽色情等视频内容诱导网民安装APP并付费使用,由郭某采取日结汇款的方式为“站长”结算分成。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,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.4亿余元,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王某存款2400万余元。经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鉴定,从该APP服务器下载的1579部视频系非法出版物。经鉴定,上述视频中28部是淫秽物品。2018年2月5日,沙河口区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王某等7人提起公诉。沙河口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、郭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互联网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,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特别严重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王某是共同犯罪的起意人及主要行为人,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,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,故予以从轻处罚。另外6名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,系从犯,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缴纳罚金,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,故予以减轻处罚。